一、哪些情形不属于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以下情形不属于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若债务并非用于上述情形,仅为一方个人债务,应由该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以下情形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届满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这是时间节点的自然流转,而非引起时效中断的事由。
2.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一般不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因为这些主体并非债务的直接承担者,不能直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3.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但权利人未请求调解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能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
总之,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其他情况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三、哪些情形不构成故意伤害
不构成故意伤害的情形通常有:意外事件导致的身体伤害,如在正常活动中因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他人受伤;正当防卫造成的伤害,当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为制止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致对方受伤;紧急避险导致的伤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致他人受伤等。这些情形下,行为人的行为虽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但因其具有合法的前提或不可归责性,不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