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不可以产生个人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产生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一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是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三是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等所负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若发生此类纠纷,需依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判定债务性质。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方案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贷款算共同债务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贷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能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特定情形(如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等),则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判断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夫妻一方认为是个人债务的,由其举证证明。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准确界定。
在探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不可以产生个人债务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答案是肯定的。但这其中涉及诸多复杂情况。比如,非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就属于个人债务。而且,如果夫妻之间对财产有特殊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所负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