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肯定是属于个人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小李在结婚前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已经付清了房款,房产证上也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这套房子不管他什么时候结婚,都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就算结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一般情况下也还是他个人的。不过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了,那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款、补偿款,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只属于一方。比如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获得了一笔工伤赔偿款。这笔钱是用来弥补他身体受伤带来的损失和后续生活保障的,和夫妻共同生活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就只属于小张个人,他的配偶不能主张分割。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说了财产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这财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像王大爷去世前立了遗嘱,说自己的一套房子由儿子小王继承,并且明确表示这房子只归小王个人所有。那这套房子就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小王的妻子是没有份的。同样,如果有人赠与一方一笔钱,并且写明是只赠与这一方的,那这笔钱也属于个人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些具有个人专用属性的生活用品,通常也只属于一方。比如说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男士专用的剃须刀等。这些物品是特定个人使用的,和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太大关联,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但要是一些价值比较高的生活用品,比如名贵的手表、珠宝等,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了上面这些,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不过这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比如有些特殊的荣誉奖品,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和纪念意义,可能也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