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承诺出轨财产归对方有效吗
夫妻一方承诺出轨财产归对方,该承诺通常认定为有效。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即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承诺是双方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会被法院认可。但需注意,若承诺内容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比如全部财产归对方导致承诺方生活陷入严重困境,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进行适当调整。此外,承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时难以举证。
二、夫妻一方承担共同债务后能否追偿第三人
夫妻一方承担共同债务后,在特定情形下可向第三人追偿。若该债务是因第三人的原因产生,比如第三人侵权导致夫妻需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债务的一方在承担后可向侵权第三人进行追偿,此为基于侵权责任的追偿。
若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存在合伙等关系产生债务,夫妻一方承担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后,可依据合伙协议等约定,就超出部分向其他合伙人等第三人追偿,这属于基于合同关系的追偿。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产生与第三人有关,以及自己承担了超出应负份额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承包工程是否算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承包工程所负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工程承包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需,比如承包工程收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共同房产购置等,即便只有一方参与工程,所产生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有偿还义务。
若工程承包纯属一方个人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也未对工程经营进行参与、管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此债务通常为个人债务,由承包工程一方自行承担。
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可认定为共同债务。